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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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09]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qt/2009qt/W020090525657958778890.pdf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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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2]36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指示精神,总局统一组织开发了电子报检和产地证电子签证系统。为进一步做好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的推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推广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的重要意义

  为全面推进“大通关”进程,大力推进检验检疫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是当前的一项非常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检验检疫与海关联网通关已列入2002年我国电子政务一期工程建设任务。

  一年来,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的推广、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是有的单位还不够重视,认识还不够统一。各局在电子报检和产地证电子签证工作中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全局的高度认识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的重要意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影响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的推广工作。

  二、推广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的下一阶段目标和要求

  推广电子报检和产地证电子签证的下一阶段目标是:要求月申报量5批以上的企业必须实行电子报检和产地证电子签证,2002年年底,业务量大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争取全面实现检验检疫业务申报电子化。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局应严格按照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和《产地证电子签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推广工作。

  为使企业充分享受信息化带来的方便和快捷,在下一步的电子报检推广中,各局必须在自报检企业中推广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报检(通常所讲的直通式电子报检),杜绝准电子报检(通常所讲预录入式电子报检)的推广使用。对于实施电子报检后引起的检验检疫工作模式的调整,如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所需的随附单据由施检人员在实施检验检疫时收取,检验检疫费在签证放行前收取,各局需积极做好相应的工作。

  对信誉好的代理报检企业,也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直通式电子报检。

  (二)在业务量较大的口岸局全面推广自助报检方式。对尚不具备安装企业端软件条件的小型企业,采取在各局报检厅免费提供电脑,由报检员自助录入数据的形式进行报检。宁波检验检疫局已先行进行了尝试,取得较好的效果,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开展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的问题,扩大了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的覆盖率。

  为全面推进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总局定于7月底前推出浏览器方式,供报检量少的企业使用。

  对上述条件均不具备的特殊企业,各局要提供免费电子预录入或直接手工受理报检。

  (三)各局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尤其要向企业说明电子化申报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介绍电子化申报的优越性,开好推广说明会,充分发挥成功推广范例的带动作用,调动企业实行电子化申报的积极性。

  (四)各局要对辖区报检企业以收费和赢利为目的进行电子远程预录入的情况进行清查,发现有利用企业端软件进行电子预录入并收费的,坚决予以取消,以维护进出口企业的利益。

  三、关于企业使用电子业务服务平台的费用问题

  为保证电子业务服务平台正常运行,按照国内外通行做法,一般是由运营商来进行该平台的运行和服务工作,实行企业化运作,收取一定费用。但总局充分考虑目前进出口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决定电子报检和产地证电子签证的平台费用(除代理报检企业外)暂由总局统一支付,不向企业收取电子业务平台的使用费用。各地务必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再向企业收费并让企业周知。

  四、其他

  选择企业端软件运营商的方式是国内外通用的做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总局经过审查和严格测试后,先后认可了北京九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榕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企业端软件的运营商。在推广工作中如遇技术性问题,应及时与软件开发商联系。

  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端软件商做好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工作,提供24小时服务,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企业端软件的收费应可采取一次收费、分次收费、按单交费等多种做法,以方便企业。

  各局在电子报检、产地证电子签证的推广和应用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通关业务司和信息中心。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财政部对《关于认真核定国营企业税后留利中五项基金比例和加强管理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


财政部对《关于认真核定国营企业税后留利中五项基金比例和加强管理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1985年7月19日,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经委颁发的〔85〕财工字第82号《关于认真核定国营企业税后留利中五项基金比例和加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后,有些地区和部门反映,文中有些提法不够明确,要求再作出补充解释,以便贯彻执行。为此,现对《通知》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通知》第一条中所称“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核定企业税后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的比例”,是指财政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国务院各部属企业核定的总留利比例和奖励基金占留利总额的比例的范围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属企业认真核定五项基金的具体比例。
二、《通知》第一条所称“要认真核定五项基金的比例”,并不是要求所有企业都要重新核定各项基金比例。如果在核定第二步利改税方案或确定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办法时,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已经对企业核定了五项基金比例,而且也符合上列第一条规定的,则可以不再重新核定五项基金比例;如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只对企业核定了奖励基金比例的,可以不再重新核定其奖励基金比例,但必须补核其他四项基金比例;如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没有对企业核定五项基金比例的,应按本规定第一条和《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原则核定国营企业税后留利中五项基金比例。
三、《通知》及本补充规定所指国营企业,包括工业、交通、商业和其他国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