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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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1996年9月2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完善“门前四包”责任制,把我市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鞍山市区主次干道、支路、街巷路两侧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鞍山市城市建设局是鞍山市“门前四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门前四包”责任制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各区城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城建管理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具体负责“门前四包”责任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认真组织开展“门前四包”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及管理人员和严格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五条 “门前四包”责任单位应有“门前四包”监督管理执勤人员,佩戴统一标志,负责本责任区的“门前四包”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门前四包”内容为:
(一)包市容环境卫生
1、责任单位应按市“门前四包”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在责任区内设置痰盂、果皮箱等卫生设施。
2、责任区内无痰迹和纸屑、果皮、烟头等各种废弃物。
3、责任单位临街建筑物、围墙、商业门面、牌匾、灯箱等各类设施按市容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整修粉饰,保持外形美观。
4、责任区内无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
(二)包城市绿化
责任区内树木花草长势良好,花坛、围栏等完好整洁,无明显缺株、死株和残缺破损的绿化设施;无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钉挂、拴挂物品及其它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三)包公共秩序
责任区内车辆停放有序,无乱摆摊设点。
(四)包公共设施
保持责任区内人行道板、沿石、下水井箅、井盖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第七条 “门前四包”责任单位的责任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八条 责任单位每年年初与所在街道办事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责任期限为一年,同时交纳不高于2000元的抵押金。抵押金由所在区城建管理部门设专户存储,年底完成全部责任目标,抵押金本金及利息一并返还。
第九条 “门前四包”责任单位及监督执勤人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责任区内树木、公共绿地的抚育、补植、修剪及绿化设施维护;
(三)负责责任区内属自有产权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临街一面的装修、粉饰;
(四)负责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秩序管理等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或上报市区城建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条 在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有关规定的,执勤人员应会同区城建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也可受城建管理部门委托对50元以下罚款单位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 “门前四包”管理和执勤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市“门前四包”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票据。
第十二条 各区、街道办事处应加强“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门前四包”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监督、检查责任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门前四包”责任区内审批设立摊点应征求该单位意见;经批准在责任区内设立的摊点,违反“门前四包”规定制止无效的,责任单位有权建议审批部门予以取缔。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或履行不利的,除限期改正外,每发现一次,由所在城区城建管理部门委托所在街道办事处,对其责任单位处400—8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100—15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处200—4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处100—150元罚款;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的义务。
第十五条 “门前四包”罚款收入按市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门前四包”管理人员及执勤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实施管理,对侮辱、殴打“门前四包”管理人员或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门前四包”管理人员和执勤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鞍山市城市建设局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鞍山市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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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代主席 王正伟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重视地方志工作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

  财政、人事、保密、档案等部门应当做好地方志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享有利用地方志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自治区、市、县(市、区)分别设立地方志编审委员会,负责地方志的审查验收工作。

  地方志编审委员会由有关机关负责人以及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组成人选由地方志工作机构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志编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地方志工作机构承担。



  第七条 地方志工作机构除应当履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组织地方志的审查验收、备案;

  (三)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

  (四)指导下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以及行业志书、专业志书、行业年鉴的编纂;

  (五)其他地方志工作。



  第八条 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编纂总体工作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根据自治区地方志编纂总体工作规划,制定本级地方志工作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当举行专家论证会或者听证会。



  第九条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吸收专家、学者、民族、宗教人士以及实际工作者参加编纂工作。

  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他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地方志编纂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 本自治区实行有关地方志资料年度报送制度。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有关地方志资料。报送资料的种类和期限由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规定。

  鼓励民营、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向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有关地方志资料。



  第十一条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经常性地方志资料征集、收集、分类、整理工作制度,为续修新一轮地方志做好准备。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重视口碑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十二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三)符合志书的体例格式;

  (四)表述准确、简练;

  (五)文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和数字的使用规范、标准;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三条 地方志的编纂内容和过程应当公开。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建议,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地方志编纂工作的举报。



  第十四条 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地方志编纂工作涉及有争议的重要事项的,地方志工作机构除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学者或者有关组织、人士的意见外,还应当向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 地方志编纂完成后,由地方志编审委员会进行审查验收,审查验收合格的,方可公开出版。



  第十六条 地方志按照下列规定审查验收:

  (一)冠以自治区行政区域名称的地方志书,由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审查验收。

  (二)冠以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名称的地方志书,由本级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初审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审查验收。

  (三)冠以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的地方志书,由本级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初审,并报设区的市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复审后,再由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审查验收。

  (四)冠以自治区、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的综合年鉴,由同级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审查验收。

  (五)对列入编纂规划的行业志书,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纂完成后,报同级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审查验收。



  第十七条 地方志报送审查验收时,应当提交纸介质文稿及其电子文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送审资料目录,由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制定。



  第十八条 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审查验收地方志时,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应当出具同意公开出版的意见书;需要对具体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公开出版的,应当出具修改意见书。

  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出具修改意见书前,应当就所修改的内容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九条 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自出版后3个月内,有关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向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50本正式版本备案。列入编纂规划的行业志书,有关编纂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的期限和数量,向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志公开出版后,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推介。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查阅、摘抄地方志。

  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资源开发、基础建设、招商引资、减灾防灾等方面的活动提供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地方志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编纂出版有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志书、地情文献。有条件的乡镇、村可以组织编纂志书。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对有关编纂活动给予业务指导,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对在地方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每年5月18日为本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宣传日。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的地方志资料种类和期限报送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地方志工作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地方志编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地方志审查验收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地方志工作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取消其成员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地方志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当前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与提升

汤继乐


内容摘要

  思想政治工作是监狱整体工作的一块重要内容,有助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民警队伍,促进监狱工作健康和谐发展。但在全面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今天,它在面临储多有利形势的同时也存在着多层面的问题和困难。必须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体系、内容、载体和教育者等方面创新改进,以提升当前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效果。
 
关键词:  监狱;政治思想工作;思考;提升


  思想政治工作是监狱整体工作的一块重要内容,有助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民警队伍,促进监狱工作健康和谐发展。但在全面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今天,它在面临储多有利形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试就此作些分析探讨,旨在进一步促进监狱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当前监狱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有利形势

1、三个代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科学发展观为开展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前进方向。
2、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持续变革、政治体制深化改革和2009年两会的胜利闭幕为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一个稳定、发展的外部环境。监狱“三化”建设的实践与研究、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及演进、依法治监与和谐监所的推进则提高了整个监狱队伍的法制观念、理论水平和人文精神,顺理成章地把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到相对高的位置。
3、现代化文明监狱、争创全国监狱工作排头兵的践行和2008年起全国监狱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则为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和新的形势,使得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必然与必须。
4、自建国后,我国监狱的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过前进的步伐,业已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有自己特色的工作思路、理念和方式方法,成效显著。监狱信息化建设又为它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

二、当前监狱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对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其突出表现为“三论”。一是“先后论”。部分民警片面理解为当前监狱应该先抓监管安全、改造质量,只有监狱稳定了,发展了,才能谈到思想政治工作。二是“畏难论”。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做人的思想工作需要漫长的过程,单凭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人难度太大,开展工作不自信。三是“无用论”,认为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谈信仰、谈奉献,远不如发点福利,落实一些从优待警见效快。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想法在基层民警和机关民警、青年民警与中老年民警、普通民警与少数领导身上普遍存在着。
2、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考评标准不科学。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监狱工作已迈进科学化、精细化,如衡量罪犯改造的标准已建立了“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模式”,对于不同改造阶段的罪犯,测试不同的量表,辅之以计算机分析软件进行科学地统计和数理分析,来评价罪犯的改造状况。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衡量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标准却做得远远不够,现阶段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好坏于否就是看民警队伍是否稳定,如果一个监狱的民警队伍发生了违规违纪乃至违法犯罪事件,我们就说这个监狱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问题。但问题是如果监狱民警队平安无事,我们是否就能断定它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好”呢?,这显然这有着太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思想走势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也许表面的风平浪静下还隐藏一些深层次的思想问题,这是我们肉眼看不出来的。一名话,当前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标准缺失定性与定量框架下运用量表测量和数理科学统计、分析的支撑。
3、开展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现在的监狱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单一,无非是以会议贯彻会议,检查落实也是看材料、听汇报,流于表面。在监狱基层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两个不好的趋势,要么是就道理谈道理,光讲大道理,民警不认同,你讲你的,我做我的;要么是认为行政命令见效快,乐于用令行禁止代替说服教育,民警有情绪,工作消极应付。
4、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年龄结构不合理。
  一是知识综合性不强。有的政工干部业务知识还可以,但缺乏相应的法律、管理学、心理学、行政学等知识,对民警教育时头头是道,但经不起问,一问就“卡壳”。二是个别政工干部自认为有种优越感,常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做基层同志的思想工作,在与民警沟通教育时,一旦民警提出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便扣上“政治觉悟低”、“奉献精神不强”等帽子,脸由“晴”转“阴”,伤了民警的心。三是个别单位青年政工干部少且没有对青年民警特别是“80后”民警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缺失教育对策,效果不理想。
5、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有异化倾向。
  一是价值异化。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是引领监狱民警树立坚定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爱党爱国,敬业覆职。有的单位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时,却定位于求稳怕变,满足于民警队伍不出事。二是手段异化。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进行平等真诚地交流,前者对后者既有热情的鼓励、语重心长的点拨、又有严肃的批评。但有的单位有的人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只说好的,不讲差的,向“哄”靠拢;或者连谈话的程序都免了,直接用行政命令。三是组织异化。在基层,教导员、指导员大多抓起了管理,在各种事务性工作中忙得“不亦乐乎”,忘了自己的老本行。
  以上种种,影响了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健康开展,使得监狱政工部门处在“平安无事不求你、没有好处不睬你、出了问题才找你、处理不好还骂你”的尴尬境状,冲淡了思想政治工作对监狱队伍建设的塑造和引领作用,必须下大力气创新举措予以改进。

三、提升措施及设想

(一)加强教育、更新观念、在监狱民警中牢固树立两种理念
1、树立“思想政治工作是监狱工作生命线”的理念。一个人没有信仰无异于行尸走肉,一个单位没有信仰注定在前进的路上找不到方向和目标。监狱思想政治工作能使监狱民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速推进监狱工作健康和谐发展。因此,监狱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是监狱工作生命线”的理念放在监狱工作的前位,加大对政工干部及民警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切实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各种错误认识。建立“信仰坚定、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最高标准和“民警队伍不发生违法违纪”的最低标准,时时讲,处处讲,拓宽载体,创新举措,争取广大民警的认同和内化。
2、树立“信仰教育并不回避正当的物质需求”的理念。不少基层同志乃至政工干部都认为如果把信仰同物质需求、经济利益放在一起就会显得庸俗化,从而导致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说教与行动“两张皮”。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翻开中国的发展史可知,无论是历朝历代的更迭还是各种学说、主义的兴衰,其背后都离不开经济基础这个推手。抛开物质利益空谈信仰就会陷入唯意识论,而抛开信仰谈物质则会形成“庸俗唯物主义”,两者都不可取。用唯物辩证法来看二者的关系就是在坚定信仰的前提下追求正当的物质利益,在追求正当的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巩固信仰。广大政工干部要更新观念,摒弃就信仰谈信仰,只谈奉献不谈利益的做法,光明正大地把信仰与物质利益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理论融入到为民警谋利益的各种现实活动和措施中去,想方设法为民警谋福利,让过我们的民警过上居者有其屋、口袋有票子、家中有车子的幸福生活,享受到监狱发展的成果,真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爱党爱国、敬业爱岗的意识,自觉保护保护幸福生活不受破坏。
(二)、重建标准、提练理论、建立科学优质的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考评体系
  要借鉴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思想政治工作考评标准。就当前来看,新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量表。如忠诚度量表(ZCD),用来测量民警是否信仰坚定、爱岗敬业;人格量表(MMPI、16PFT和EPQ),用来测量民警的心理是否健康、正常或抑异常;生活事件量表(LES),用来测量一定时间内家庭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交对民警心理带来的影响。2、计算机统计分析。3、一定比例的面谈。其中入警半年的新民警、思想明显波动的和半年内受过处理的民警必谈。4、考评时间和考评格次。以便于操作和比较。5、否定性指标。如规定在多长时间内民警队伍发生若干起违纪违法案件就直接评定某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不及格。5、加权系数。以便使考评分数减少误差。
  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的一大特色,在新中国监狱改造史上的作用不可代替,成绩显著。所以十分有必要整合经验,提练理论,实现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在高水平上运转。要认真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宝贵经验,大胆实践,小心求证,确立适合的教育方式、方法,努力探求教育的规律和原则;内容上则应根据监狱的性质,突出信仰教育、三观(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法制教育、履职教育和民生问题的沟通。还要广泛引进现代管理学、犯罪学、教育学、计算机信息技术、法律等学科作为理论补充和技术支持。
(三)、创新方式、拓宽载体、大力提升监狱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力和吸引力
  俗话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思想政治工作也要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方能吸引监狱民警的“眼球”。1、坚持亲民教育。“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政工干部一定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基层同志的呼声,体验他们的疾苦,做他们的“知心人”。谈话教育时,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平等交流,切不能“扣帽子、甩脸色”。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路子,允许他们保留不同意见,允许他们对思想的认识有一个吸收、转化的过程。2、要杜绝空谈、只当白脸不当红脸的做法,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对一些严重影响民警成长的、事头全局的问题应该明确表态、当说必说,绝不做“老好人”,敢于做到“宁听平时的怨声,不听事后的哭声”,对同志负责,对单位负责。3、要尊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沉下心来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坚决禁止“以管代教”。
  要尽量减少以会议贯彻会议的做法,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如在全监开展“忠诚•奉献”、“理想•信念”、“廉政•履职”,“双让”(让家属理解民警、让民警体谅家属)等专项教育活动,让民警在参与体验中领会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与内涵。要在广泛运用广播、狱内报刊、标语等常规载体的基础上,采用局域网、电化教育、创建QQ群、群发短信的新载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进行典型教育,对那些信仰坚定、默默奉献、公而忘私的民警在经济上、政治上和名誉上要予以重奖,以便“肯定一个人、带动一大片”。尤其要指出得是这些好的做法一定要坚持常态化,只有如此,才能让广大民警感受到你的诚心,体验到你的真心,才能收到“指之所向、应者云集”的效果。
(四)加强培训、优化结构、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监狱政工队伍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政工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好坏于否,因此要对当前的监狱政工队伍进行全方位的文化技能培训。既包括政治理论,又包括法律、计算机技能、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现代自然科学等文化知识和岗位技能;不但要提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还要提高能力、人格,让我们的政工队伍在培训后具有流利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融洽的人际交往能力、精干的组织沟通能力、娴熟的处突能力和稳定的自我调节能力,做到思想政治教育时“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取得独当一面、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要强调的是一定要健全组织、明确责任,规定监狱政委、副政委、政治处、纪委、监察、教导员和指导员为开展各级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就其位、各司其职,严肃查处“不务正业”的行为。
  在当前思想价值日趋多元、人人崇尚个性、独立的年代,如果还有谁认为一个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能“老少皆宜、包打全监”,则无异于痴人说梦。新形势下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分类施教、对口施教”。各单位要敢于打破“中老年当道”的政工队伍结构,大力吸纳青年人才,以更好地实现政工队伍与监狱民警“老、中、青”年龄阶段的合理匹配。同时,监狱领导还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认真解读“80后”、“90后”,消除“政工干部就得一本正经、严肃客板”的认识与印象,允许年轻政工干部跳“hip-hop",唱“双截棍”、“东风破”,鼓励他们用自己的方式和语言对青年民警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实现“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五)重视身心健康、跟进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