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播放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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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播放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播放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
你们关于“以营利为目的,放映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犯罪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请示已悉。近年来,走私、制作(包括复制)、贩卖和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城乡泛滥,其中尤以播放淫秽录像活动最为严重。它腐蚀人们思想,败坏社会风气,毒害青少年心
灵,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已成为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1983〕38号文件曾指出:“必须严厉打击制造、贩卖、散播淫秽性物品和借此诱迫,聚众进行淫秽行为的犯罪活动,对查出的重要犯罪人员,要分别按《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和第一百七十条
惩办,如并犯其他罪行者要按数罪并罚加重治罪。”因此,对于这类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严惩。对于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构成犯罪的,可直接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需要适用法律类推。构成流氓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惩
处。对于流氓罪中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所指的情节和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还应依照上述《决定》的有关规定判处。
此复。



198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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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表彰暂行办法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表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泰州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表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和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确保顺利实现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工作目标,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命名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双拥模范城命名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驻泰各部队,要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体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部门和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中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奖惩。

  第三条 双拥模范是指在双拥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受到国家、省、市命名表彰的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先进个人。

  第四条 双拥模范单位指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双拥先进个人指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

  第五条 双拥模范单位评选的条件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地融合式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双拥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年度双拥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在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双拥先进个人评选的条件是: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爱党、爱国、爱军、爱民,有强烈的双拥意识,积极关心支持双拥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双拥活动,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各市(区)根据分配的名额,推荐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双拥先进个人;市直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推荐双拥先进个人;市双拥办推荐市直部门爱国拥军模范单位、驻泰部队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应坚持条件,确保质量,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真正把群众基础广泛,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单位堪称楷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上来。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表彰的重点应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领导干部的表彰比例,一般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5%。推荐评选的人选如属领导干部,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表彰范围。

  第九条 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命名的双拥模范单位,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的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市委、市政府、泰州军分区表彰的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可由单位对全体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 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江苏省爱国拥军模范”、“江苏省拥政爱民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被市委、市政府、泰州军分区表彰为“爱国拥军模范”的人员,按照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表彰为“拥政爱民模范”的人员,在军队服役期间的待遇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如转业到我市后按照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凡在评选中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评选为“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等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获得表彰后,先进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先进个人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由原申报机关按照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 市级创建双拥模范城表彰工作每四年举办一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断增强。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有效控制了重大传染病的流行蔓延,全国的传染病疫情保持基本平稳的态势。但是,在局部地区依然不断出现传染病暴发和流行的情况,特别是随着气候异常现象增多和大量人口流动,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因素也在不断增加。今春以来,我国部分县市先后出现了手足口病、甲肝、麻疹等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春夏之交正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及虫媒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机率将会大大增加。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都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地投入到防病治病工作中去,有效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顺利举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此,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卫生工作的首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有效预防、有效控制、防治结合、以农村为重点,针对本地区发生传染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和重点问题,周密部署,制定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主动与宣传、教育、农业、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当前,各地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严格实行网络疫情直报。要通过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综合手段减少发病,使手足口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要努力提高对患者的医疗救治水平,最大程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三、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及时对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为传染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违反规定瞒报、迟报传染病疫情并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情况,并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对学校、托幼机构、建设工地、农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要特别加强疫情监测。要紧密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出入境口岸的疫情监测,做到统一部署,密切合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和工地,及时发现重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实现关口前移。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发生疫情的相邻地区要建立省际、市际、县际间的疫情监测联防,相互通报疫情,协同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五、切实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各地卫生部门要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当前,在重点做好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的同时,一是加强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等鼠传疾病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鼠间鼠疫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人间病例发生。二是做好肠道门诊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霍乱病人和带菌者,做好甲肝、伤寒副伤寒、痢疾及其他感染性腹泻病的监测和防治。三是强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做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四是加强疟疾、乙脑等虫媒传染病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治疗病人。五是加强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和防治,落实人畜传染源的管理措施。六是要继续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六、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措施,提高免疫接种率。要针对计划免疫接种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重点加强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和流动人口密集地区的免疫接种工作,增加接种服务次数,保证接种质量,消灭免疫空白。加强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的查验工作。麻疹疫情高发地区,要组织开展应急接种和查漏补种。

七、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医疗技术培训,提高预防控制、临床诊断和救治水平。要根据当地防病治病的需要,改善实验室诊断和危重病人救治的设施条件。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特别要防止患者医院交叉感染。各地卫生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做好相关检测试剂、疫苗、消杀药品及医疗救治所需物资的储备工作。

八、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整治。各地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清理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要加强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餐饮业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对餐饮业、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九、做好新闻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各地卫生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准确地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科学地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消除谣言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卫 生 部
二○○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