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结直肠癌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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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结直肠癌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结直肠癌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我国结直肠癌诊疗行为,提高结直肠癌诊疗水平,改善结直肠癌患者预后,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10年10月,我部制订下发了《结直肠癌诊疗规范(2010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1年5月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428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结直肠癌诊疗病例信息登记和质量控制工作。

为保障结直肠癌诊疗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结直肠癌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结直肠癌诊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中使用。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25、68792097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结直肠癌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


一、手术、化疗或放疗前实施临床分期检查;

二、化疗、放疗前明确病理诊断;

三、手术中探查并记录肿瘤部位、大小及肝脏、盆腔、主要血管周围淋巴结浸润情况;

四、病理检查采用10%中性福尔马林缓冲液;

五、切除病灶的病理报告应当包括肿瘤大体观、分化情况、浸润深度以及切缘、脉管神经浸润的;根治性手术术后病理报告应当包括活检淋巴结个数及阳性淋巴结个数;

六、在应用靶向药物治疗前实施Kras基因检测;

七、放疗应当记录靶区、技术和剂量;

八、T3和/或N+的中下段直肠癌应当接受规范的术前或术后放化疗;

九、晚期结直肠癌化疗适应证及方案选择符合规范;

十、晚期结直肠癌化疗后应当实施疗效评价;

十一、化疗、放疗后应当进行不良反应评价;

十二、为患者提供结直肠癌的健康教育;

十三、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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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11月26日 财农[2007]339号


农业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退耕农户,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安排的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管护任务的认定、检查和验收等具体办法,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省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需要的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解决。
第五条 补助资金的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第六条 对原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还林面积,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另行规定。第七条对2004年~2007年到期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最新组织核查验收结果核定,于2007年一次性补齐;对2007年以后到期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组织验收结果,逐年核定。
第八条 财政部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第九条 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发放前,采取公示、公告等形式,加强退耕农户对补助资金的监督。
第十二条 退耕还林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粮食补助资金,继续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粮食补助改现金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现金补助,继续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2〕1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从2008年起,对原补助政策尚未到期的现金补助,由原规定财政部根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核拨补助资金,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核查结果核拨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用于退耕农户的补助资金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包香烟的腐败也不可等闲视之
杨涛

9月25日上午8时许,湖南省交警总队在岳阳、益阳、常德、衡阳、邵阳、怀化等6个省级考场,统一进行了销毁贿考香烟的警示教育行动。烈火熊熊中,价值6万余元的高档香烟被付之一炬。(《长沙晚报》9月26日)
  原来这是湖南省交警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将当天收缴到的一些考生贿考时用的香烟进行公开销毁。而且,这些价值6万余元的高档香烟实际上大多是从考生中一包、二包中收缴到的,考生的贿赂的成本是很低,但参与贿赂人之多,却可见一斑。
比起现在一些贪官动辄数额就在几百万元、几千万元来说,无论是送香烟的考生还是从中斡旋的教练员及考官来说,可能都并不把它当作一回事。一些不法教练员还从中谋牟利,他们和驾校附近的个别商店达成了协议。以极品芙蓉王香烟为例子,学员一般在商店以75元一包的价格购得,然后交给教练员,但教练员并没有将这些香烟送给考官,而是自己收了起来。考试结束后,没有通过考试的学员,教练员会将香烟退回,而通过考试的学员所买的香烟,教练员则收了起来,然后悄悄地以每包50元的价格卖给商店。这样,商店每包赚了25元,教练员则赚了50元。为了双方合作“亲密无间”,商店往往在自己售出的香烟上做了记号。
然而,一包香烟的腐败有时并不亚于那些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腐败。首先,考官也许只是只收了考生的一、二包香烟,但因此徇私情让不合格的考生过关,无疑又给社会制造了一个“马路杀手”,今后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知要带来多少祸害。湖南长沙就出了个黄妮娅,相隔不到三个月连续二次撞人,第二次还是在拿到驾照后连撞7人,不知这个考官是否得了什么好处。其次,“小处不检点就容易出大问题”,从违纪到受贿犯罪其实并没有很远的距离,许多贪官的犯罪就是从收受一些小礼物开始,看到并没有事情就继而胃口大开成百万地收,而且一、二包香烟是小数但长年累月地收可能就是个大数了。再次,即使是收受一、二包香烟也是在败坏我们的社会风气,社会因此形成一种不送礼就寸步难行的氛围,使规则遭致破坏,法治环境无法形成。因此,一包香烟的腐败绝不可等闲视之。
湖南省交警总队打击一包香烟的腐败,以此来告诫考生、教练员、考官,的确不是在“作秀”,而是有着其积极的意义。不过,这收缴上来的价值6万余元的高档香烟不是伪劣产品,作为一种非法所得,从性质上说是国家的财产,应当在收缴后进行拍卖,然后将所得钱款上缴国库。湖南省交警总队作为开展警示教育行动没有也并非一定要以烧毁方式才能进行,而且交警总队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也无权任意烧毁国家的财产。我们希望,今后执法部门要用合法的手段来对付不法的行为,良好的动机不能作为越权的借口。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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