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法律实务手册/覃达艺 律师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21:04   浏览:95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目 录

第一章 误工费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2
第二章 误工费的赔偿原则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3
第三章 何种情形下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5
第四章 误工费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形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6
第五章 误工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7
第六章 误工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法律指引 8
第七章 误工日期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9
第八章 误工费证据如何收集、审查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13
第九章 误工费的交强险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17
第十章 护理人员的误工费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19
第十一章 兼职工作的误工费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20
第十二章 未成年人的误工费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22
第十三章 受害人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22
第十四章 误工费赔偿的一般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23
第十五章 当事人对误工费存在争议时的鉴定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26
第十六章 农村居民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27
第十七章 有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31
第十八章 受害人残疾前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35
第十九章 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36
第二十章 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37
第二十一章 误工费赔偿中的行业收入的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39
第二十二章 无固定收入或无法证明收入情况下如何计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40
第二十三章 城镇居民的认定及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44


第一章 误工费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作者/来源:覃达艺 律师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 QQ咨询: 1053253649* 或查阅覃达艺律师相关专题研究: 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交通事故之误工费;

艺法网-2008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3、定残后的误工费问题。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
艺法网-200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甘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艺法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九日





哈尔滨市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步伐,全面落实《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大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前四包工作监督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奖惩分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对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关于门前四包工作进行的监督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门前四包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和管理效果4方面内容。

  (一)组织领导。门前四包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及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建立门前四包工作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
  (三)资金投入。建立门前四包工作专项管理资金情况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四)管理效果。门前四包工作签状率和达标率,门前容貌、卫生、绿化和亮化达标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对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市、区、街三级考核。

  (一)市城管办和市园林、道桥、环卫、执法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各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组织实施情况;
  (二)各区城管办负责检查考核本区各街道办事处门前四包责任制日常管理情况;
  (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检查监督本辖区内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门前四包签状达标情况。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重点地区管理处)对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每天日常巡查,每周不定期抽查,按月进行评比排名。每季度将排名前10名和后5名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名单上报区城管办。

  第八条 各区城管办组织区城管和园林等行业管理部门及城管行政执法局,对本区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考核一次,按季评比。同时,每季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名单进行核查排名,其中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和香坊区要将本区前20名和后5名名单,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和阿城区将本区前15名和后3名名单,分别上报市城管办。

  第九条 市城管办组织市园林、道桥、环卫、执法等行业管理部门对各区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情况每月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市城市管理目标考评成绩。

  第十条 市城管办会同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区门前四包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市城市管理目标考评成绩。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曝光的门前四包问题和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经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扣分,并纳入市城市管理目标考评成绩。

  第十二条 市城管办根据《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目标考评办法》,按季考核、半年评比、年终总评。于年末会同市文明办等部门对各区进行排名,对上报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进行核查评比,将考核结果在媒体上公示、组织评议,最终确定评比名次。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市、区城管部门将门前四包纳入市、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当中,定期考核打分,并对各区、各街道办事处门前四包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市、区政府每年对成绩显著、排名靠前的城区和街道办事处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其中,市政府关于门前四包专项奖励资金从城市管理“以奖代投”资金中统筹安排;区政府要设立门前四包专项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 根据年度排名,全市每年授予前30名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门前四包优秀”标识牌,并予以奖励。对后10名的,悬挂“门前四包不合格”标识牌,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第十六条 对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区、街道办事处取消年度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取消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年度评优选先资格。

  第十七条 对未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在信用评价、评优评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方面实行否决机制。月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1年内累计3次不合格的,由区政府通报批评。拒不履行门前四包责任的,由市城管部门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对门前四包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有关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依据《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食品工业的若干规定

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食品工业的若干规定
山西省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发展我省食品工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适应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省、地、市、县各级设立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工业办公室和食品工业技术开发公司(省为总公司),三个牌子一套机构。省总公司归省经委领导,地、市、县配五至七人(小县配三人)。食品工业协会是行业管理组织,负责食品工业全行业的统筹、规划、协调,运用行政、经济等
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食品工业。
二、全省食品工业的发展规划,要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统计、财政、银行、物资、科研、教育、外贸等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工业单立户头,安排计划,纳入渠道。
三、国务院国发〔1984〕104号文件中对商办食品工业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也适用于轻工、农牧系统和乡镇、集体企业中的同类食品工业。
四、为搞好偏远和新建工矿区的食品供应,对在平朔、峨口、轩岗、汾西、山西化肥厂、潞安、中条山、二峰山、西安里、塔儿山、河津铝厂、古交高山镇、贵石沟、霍县等十五个工矿区所在地的食品工业企业(包括现有的和新建的),进一步放宽政策,税收按国务院〔1984〕104号? 募娑ǖ募趺馑胺段В偌醢胝魇铡T谏鲜龅厍墓た笃笠底猿镒式鸢斓氖称饭ひ灯笠担恫笠荒昴诿庹鞑匪埃昴诿庹魉盟啊I鲜鏊笆占趺猓胗善笠迪虻钡厮拔癫棵盘岢錾昵耄松笈己螅ㄊ∷拔窬直赴浮? 五、为鼓励发展传统名特食品,对于一九八五年以后恢复的专门生产名特食品的企业和车间(需省食品工业协会批准),三至五年内可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专门生产婴儿食品和直接供应职工食堂食品,以及大、中、小学生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采用出厂价格,免征产品税和所得税。
对食品工业企业自筹资金引进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增产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因利用加价、议价原料生产食品而发生亏损或微利的食品工业企业,可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产品税。对治理污染的项目和新的综合利用项目所实现的利润,五年内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治理污染或开展综合利用。
六、在食品价格上,实行优质优价、低质低价的原则。除对居民计划定量供应的食品以外,允许随行就市,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
七、发展食品工业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广泛集资,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多方面开辟资金来源。允许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人(除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外)投资入股。同时,要尽可能地利用外资,采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补偿贸易等多种形式。
八、要逐步增加对食品工业的投资,以加速食品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在省“七五”期间每年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拿出二千万元,从技术改造费中拿出二千万元,从山区建设资金中拿出一千万元(主要用于山区)发展食品工业。从一九八五年起,连续五年每年由财政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
,扶持食品工业。
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要拨一部分贴息和低息贷款,用于扶持中、小食品企业的技术改造。中国银行太原分行在外汇使用上也要给予支持。
九、食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土建部分所占比例,由现行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四十。食品工业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及购置样机、样品、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以列入成本开支。
十、鼓励联合,促进专业化协作,对于城市工厂到外地联合办厂分得的利润,在征收所得税后,全部留给企业。
对于国内外来我省投资兴办食品工业的企业和个人,我省将依照合同向客方提供场所、能源、劳务和各种服务。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客户独资企业由客方自主经营,利润和产品由客方自行支配。客户同我省的联合企业,可由双方共同管理,也可由客方一方管
理,产品、利润按合同分成。外省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可以用新增利润在税前还本付息。对于提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帮助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使企业增加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从新增
产品和利润中按比例分成,或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或酬谢。
十一、抓紧人才培训,迅速改变食品工业技术和管理落后的状况。从一九八五年起,逐步在山西医学院设立食品卫生营养专业,在山西农业大学设立农产品加工专业。省食品工业协会筹建一所食品中专学校。各地市、各有关部门都要因地制宜,积极举办各种进修班,进行短期培训。我
省现有的轻工、商业、粮食、供销四个研究所要从人力、财力各方面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以充分发挥其作用。
为了及时掌握信息,了解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动向,要积极同国外广泛开展技术交流,并组织出国考察。
十二、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食品工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解放思想,大胆改革,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全省食品工业的发展。各级食品工业协会都要尽快建立健全起来。要注意选拔开拓型的干部担任领导工作。同时,还要注意选择有经验、有威望的老同志来参与这项工作。





1985年2月6日